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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ổng Biên tập: LÊ MINH TÙNG
Phó Tổng Biên tập: HUỲNH MINH DÂN - NGUYỄN QUỐC LIÊM
附图:越南某家FDI企业
越南国家银行近日颁发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第06/2019/TT-NHNN号通知。
具体是,上述通知就为投资活动开展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作出具体的规定,如下:获得职能机构颁发投资许可证、投资登记证或通知有关满足新批、增资和出资条件的信息并同伙伴签署PPP合同之前,投资商获许从外国或获准在越南境内开设的银行的外币及越盾支付账户往国内转钱用于支付在越投资筹备期间所用的合法费用。
上述通知于2019年9月6日正式生效。
42家企业获得大米出口许可证
据工贸部进出口局,政府关于进出口业务的第107/2018/NĐ-CP号议定生效之日至今,有42家企业获得大米出口许可证。第107/2018/NĐ-CP号议定有望为大米进出口企业营造开放环境。按照第107号协定,枢纽企业可出口大米和成为枢纽企业的条件明显放宽。
此外,新的规定也取消了登记大米出口合同的规定。(完)
(来源:人民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