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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ổng Biên tập: LÊ MINH TÙNG
Phó Tổng Biên tập: HUỲNH MINH DÂN - NGUYỄN QUỐC LIÊM
7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颁行第3069/ UBND-VX号文件,关于开展实施卫生部2021年7月7日颁布有关接收从胡志明市回来人员的第5389/BYTMT号文件。
据此,所有从胡志明市回来的人员(经过胡志明市但不停车的情况除外)都被视为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回来之后被迫实施居家隔离7天,同时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状态监测。上述人员要进行3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一天、第三天和第六天)。
自我健康状态监测期间,胡志明市回来的人员应限制与周围人员接触,不得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如果任何人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或味觉丧失的迹象,必须立即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及时和按规定处理。
进出胡志明市的运输货物车辆驾驶员必须根据卫生部于2021 年 2 月 7 日颁布关于引导在货运中防控疫情的第 898/BYT-MT 号公文及 2021 年 5 月 28 日颁布关于加强在货运中防控疫情的第 4351/BYT-MT 号公文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