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7-2014 | 00:00:00

顺安市举行展开宣传2013年《土地法》会议

顺安市人委会刚为来自市内各有关部门、团体的350名代表举行了关于展开宣传2013年《土地法》(修正案)会议。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了共有14章和212条的《土地法》(修正案),致力于克服与解决展开实施2003年《土地法》过程中所存在和发生的问题。

2013年《土地法》具体地规定国家对土地的权利与责任和国家管理,其中在制定土地使用的规划和计划;土地使用限额规定;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土地交付、和承认土地使用权;决定征用土地用于国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决定在十分必要时征用土地;决定土地价格和土地收支政策;协调土地附加值等工作补充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

此外,《土地法》还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的国会、政府、各级人民议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国家机关任务和权限。

除了国家权力的规定外,2013年《土地法》还规定国家在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的责任,如:保护使用土地者对土地和财产的合法使用权利;颁发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相结合的房屋和其它财产所有权证书;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为从事农业、林业、水产养殖和海盐生产的人在土地使用结构调整 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没有生产土地进行职业培训;为少数民族同胞制定符合他们风俗习惯、文化特色和每个地方实际条件的住宅土地政策;为少数民族同胞在农村 展开农业生产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顺安市人委会副主席邓文三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再次强调2013年《土地法》的重要性,同时他还要求市内的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和落实好该法的宣传工作。

《据∶平阳报;记者∶秋霞》

编译∶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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