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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ổng Biên tập: LÊ MINH TÙNG
Phó Tổng Biên tập: HUỲNH MINH DÂN - NGUYỄN QUỐC LIÊM
工商厅代表称,该厅对省内使用能源的37家重点企业检查按《电力法》及《节约和有效使用能源法》的规定实现节电和安全用电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已实现各节电办法,但是这些办法没有文件或没有通知劳动者掌握和共同实现。
大多数企业未落实好《节约和有效使用能源法》;仅有11家企业实现能源审计,其余25家企业未实现该规定。此外,一些企业未落实好系统电、分配电安全规定,例如未颁行安全用电规定、电力事故处理规程,以采用在企业范围内;劳动者未得到培训、考核及发放电力安全卡等。
工商厅已引导、提醒企业克服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克服期限为60 - 90 天。本次检查有5家企业已受第二次检查但是仍未实现上述规定。因此,检查团对这5家企业设立行政违法记录,并按照《节约和有效使用能源法》的规定处罚。
(竹黄)